某工程合同约定, 提前/延误的奖/罚为 2000 元/d。 施工单位编制了如下计划, 经监理批准后实施(单位: 周): 施工过程中, 发生如下延误及其时间如下: 问题: 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是多少天? 施工单位可得到的奖励或罚款是多少元?
(1) 经过 C、 G、 H 延误后, 新关键线路为: A-B-C-G-I, 此时计算工期为 45 周,所以实际工期为 315 天。 (2) 因为 G、 H 工作的延误属非承包人责任, 且经过 G、 H 延误后, 新关键线路为: A-B-C-G-I,此时计算工期为 41 周。 原关键线路为: A-B-E-H-I, 计算工期为 38 周。 所以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工期为: 41-38=3 周, 即 21 天。 (3) 可得到的罚款为(45-41) ×7×2000=28*2000=56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