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 合同工期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 住宅楼为框-剪结构, 售楼处为钢结构。 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 消防设施的安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给A 单位。 事件 1: 2015 年 10 月 5 日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经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01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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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 合同工期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 住宅楼为框-剪结构, 售楼处为钢结构。 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 消防设施的安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给A 单位。 事件 1: 2015 年 10 月 5 日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经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015 年 12 月 8 日建设单位组织了施工总承包、 勘察、 设计、 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合格。 经发承包双方约定, 门窗工程保修期限为 18 个月。 事件 2: 投入使用 4 年后, 屋面出现多处渗漏, 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到场维修, 施工单位以通过竣工验收为由不到场。 经鉴定, 该渗漏问题因施工原因所致。 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 问题: 1.事件 1 中, 指出该项目的竣工日期, 并说明理由; 指出不妥之处, 并给出正确做法。 2.事件 2 中, 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维修费用如何承担?

1.(1) 该项目的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5 日。 因为根据规定,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2) 不妥之处有: 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竣工预验收不妥。 正确做法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竣工预验收。 ②工程竣工报告并经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不妥。 正确做法为,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③建设单位组织了施工总承包、 勘察、 设计、 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不妥。 正确做法为, 竣工验收时, A 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 ④承包双方约定, 门窗工程保修期限为 18 个月不妥。 正确做法为, 承发包双方可根据需要约定保修年限, 其保修期限可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但不得低于最低保修期限, 否则无效。 2.(1) 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根据规定, 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质量问题,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后派人保修。 (2) 合理。 因为根据规定, 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保修, 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 且因为该质量问题由于施工原因所致, 所以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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