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办公楼项目, 2013 年 10 月 14 日出售招标文件, 2013 年 10 月 18 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 2013 年 11 月 5 日 9 点为投标截止日。 投标人丙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上午 8: 30 提交了一份将投标总价降价 5%的补充协议。 2013 年 12 月 5 日招标人向投标人甲发出中标通知书,2013 年 12 月 10 日投标人甲收到中标通知书,2014 年 1 月 7 日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20 日, 招标人与甲签订了一份让利 5%的补充协议。 问题: 指出上述事件的不妥之处, 说明理由。
不妥之处为: ①投标人丙提交了一份将投标总价降价 5%的补充协议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投标人的优惠必须体现在清单的综合单价或相关的费用中, 不得以总价下浮(或者让利、 降价) 方式进行报价, 否则以废标处理。 ②2014 年 1 月 7 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③2014 年 1 月 7 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招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④2014 年 1 月 20 日, 招标人与甲签订了一份让利 5%的补充协议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