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项目, 合同工期为 12 个月。 项目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为 50%, 预付款支付比例为15%,从第 5 个月开始在三个月进度款中平均扣回;每个月的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80%;质保金为工程价款的 3%, 逐月扣除。 施工单位对中标价进行了分析, 费用构成情况是: 分部分项工程费 3000 万元, 措施项目费 360 万元, 其他项目费 500 万元, 利润 360 万元, 规费费率按 5%计取, 增值税税率为 11%; 该项目暂列金额55 万元, 材料暂估价 120 万元(其中甲供材 80 万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150 万元(其中甲方分包专业工程 120 万元)。 问题: 1.计算该项目的工程造价、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 2.不考虑其他因素, 如果承包人第 5 个月完成的工程量为 450 万元, 请计算该月承包人得到的进度款为多少万元? (所有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1.工程造价=(3000+360+500) ×(1+5%) ×(1+11%) =4498.83 万元。 预付款=(4498.83-55-80-120) ×15%=636.57 万元。 2.进度款=450×80%-636.57/3-450×3%=224.3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