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 钢筋、 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 经过监理单位考核认可,合同约定本项目材料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自有试验室进行检测。 某批次钢筋进场后, 施工单位质检员直接取样送检复试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等相关指标, 监理单位对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存在异议, 施工单位便再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再次检测, 合格后施工单位随即组织工人进行加工。 问题: 指出钢筋检测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并给出正确做法; 补充钢筋复验指标还有哪些?
(1) 不妥之处有: ①施工单位质检员直接取样送检不妥。 正确做法为, 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见证下, 并由项目试验员取样。 ②监理单位对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存在异议, 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再次检测不妥。 正确做法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有争议时, 应委托争议各方认可的、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③合格后施工单位随即组织工人进行加工不妥。 正确做法为, 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后方可加工。 (2) 钢筋的复验指标还有: 伸长率、 冷弯、 单位长度重量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