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二次结构的砌筑劳务作业分包给 B 单位, 因工期过于紧迫, B 单位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 D 单位, B 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应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 提供了砌块等砌筑 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设备安装分包给 C 单位, C 单位将承揽的全部设备安装工程以分包的名义交由 E单位完成。 上述所有单位的资质等级均符合要求。 问题: 请指出上述分包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并说明理由。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设备安装分包给 C 单位属违法分包。 因为根据规定, 施工总承包合同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的, 属于违法分包。 (2) B 单位将部分工作分包给 D 单位属于违法分包。 因为根据规定,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部分劳务作业再分包, 属于违法分包。 (3) B 单位提供了砌块等砌筑材料属违法分包行为。 因为根据规定, 劳务分包单位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 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 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属于违法分包。 (4) C 单位将承揽的全部设备安装工程以分包的名义交由 E 单位完成属于转包。因为根据规定, 承包单位将承揽的全部工程转由其他完成的, 属于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