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邀请招标投标,获得某厂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环境要求。其中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部颁标准执行,主要材料如钢材、电缆、 ф50以上的管道阀门等由业主提供,安装现场的协调由安装公司负责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由于安装公司任务饱和,人员机具调动不开,仅派十多名现场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把工程分车间 分包给四个均由一定经验的施工队伍,且都有营业执照。 其中,主体部分分别给从本单位辞职的一名项目经理带着 当 年属于本单位的几名技术骨干组成的一个施工队伍。为保证施工质量,分包合同中把质量标准统一提高到企业内控标准, 分包单位提出异议。 事件二:施工现场因道路、场地问题经常发生停工窝工,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解决,安装公司回复自行协商解决。 事件三:厂区主电缆未按时到场,拖延工期5天,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索赔窝工费用和要求工期顺延,安装公司认为 不是自己造成的,让分包单位直接找业主协商。 事件四:回转窑在筒体焊接后即由冷端(高端)开始进行砌筑。 【问题】 1.事件一中的分包存在哪些问题? 2.事件一中分包商可能提出哪些异议?安装公司应怎样处理? 3.事件二中的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解决?为什么? 4.事件三中分包单位要求索赔窝工费和工期顺延是否合理?为什么?应怎样解决? 5.事件四中施工程序存在什么问题?
1. 事件一中的分包存在的问题有:(P263) 1)按合同法规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而背景中的分包队伍尽管有一定经验和营业执照,但未说明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合同法规定,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而本工程不仅把主体工程分包,而且分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3)工程分包应经业主同意,本案例未说明是否经业主同意。 2. 分包商可以提出的异议有: 1)分包合同的质量标准与总包合同不符; 2)分包合同的质量标准比总包合同的要求高,这就要求分包队伍用更低的价格完成更好的产品,这是不公平的; 3)企业内控标准尽管比部颁标准要求更高,但对外并无法律效力。安装公司应按合同法的规定, 使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执行同一个质量标准。 3. 应由安装公司解决。因为: 1)总合同中明确规定安装现场的协调由安装公司负责; 2)相关法规规定,总包方的义务之一是向分包方提供具备有条件的施工场地,确保分包工程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保证施工场地的畅通等。 4. 分包单位的要求合理。(P267~P268) 理由:该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主电缆未按时到场造成的,而电缆等主材是由业主提供的。分包单位是与安装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业主之间无合同关系,而安装公司与业主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和经济关系。 解决办法:由安装公司督促业主供货,并有责任和义务向业主索要分包单位的窝工费和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 5. 存在的问题有:(P162) (1)回转窑未进行试运转即开始砌筑; (2)砌筑不应从冷端(高端)向热端(低端)砌筑,而是应从热端(低端)向冷端(高端)砌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