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A.20 B.30 C.200 D.300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