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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