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