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出具( ),并通知发行人、上市公司及时披露。
A.承销协议 B.保荐协议 C.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D.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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