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资料 A 公司中标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扩建工程,合同工期为12 个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主要包括沉淀池和生物处理池。拟建水池距现有建筑物最近距离为5m,水池地下部分埋深3.6m,厂区地下水埋深2.0m。 A 公司项目部编制了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施工前,A 公司项目部编制了基坑施工技术方案,被监理工程师退回。 事件二:考虑到锚杆可能会对建筑物造成损害,A 公司计划将建筑物附近的放坡开挖+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护面变更为钻孔灌注桩围护垂直开挖。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A 公司接到了设计单位增加水池抗浮设计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变更图纸,进行抗浮设施施工增加了15 万元的费用,A 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问题: 1.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2.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为什么要退回施工方案? 3.事件二中,应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4.事件二施工单位能否提出增加工程费用? 5.事件三中,A 公司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1.存在问题。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2.该项目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属于深基坑工程。且该项目基坑距离现有建筑物较近,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基坑开挖方案进行论证。 3.由A 公司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同意后,由A 公司编写变更后的施工专项方案,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不能。因为该工程属于固定总价合同,而基坑开挖支护属于措施费用,签订合同后不能调整。 5.成立。增加抗浮工程属于原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在总价内,应属于工程变更增加费用,可以索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