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背景资料】</P> <P>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某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立方米,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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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背景资料】</P> <P>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某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立方米,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P> <P></P> <P>【问题】</P> <P>1.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单位:万元)。</P> <P>2.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P>

【答案要点】

1.第5个月末:(1)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2)预付款扣回额:120万元。①第5个月以前已扣回预付款额为:(1.5+1.5+2.5+2.5)*300*20%=480(万元)。②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300*10%=600(万元),到第5个月末扣回金额:600-480=120(万元)。第5个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故本月实际应扣的预付款为120万元。(3)保留金扣留额:900*5%=45(万元)。(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为:900-120-45=735(万元)。

2.第10个月末:(1)工程进度款额:270万元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立方米,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立方米),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为1万立方米。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1*300*0.9=270(万元)。(2)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3)保留金扣留金额:270*5%=13.5(万元)。(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13.5=2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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