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 年12 月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9 年9 月8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 五家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该五家施工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09 年9 月20 日~9 月22 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2009 年10 月18 日下午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2009 年11 月10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 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 企业于2009 年10月18 日下午5 时才送达投标文件,原因是路途堵车。2009 年10 月21 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 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 人,公证处1 人,招标人1 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 人。评标时发现E 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2009年10 月28 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 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B 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 企业,2009 年11 月10 日招标人向A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2009 年12 月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 企业和E 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 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邀请招标条件,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C 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于无效标书。因为C 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C 企业的投标文件。 E 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于无效标书。因为E 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 在2009 年10 月21 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 ② 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招标人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①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 ③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只有4 人,则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必须要有5 人或5 人以上。 (5)招标人确定A 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标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该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6)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2009 年12 月10 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