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 元/m3。合同工期为6 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 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 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 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 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 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连续3 个月内均匀扣回。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问题: (1)签约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1)估算合同总价为:5300×180 = 95.4 万元 (2)计算如下: ① 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 = 19.08 万元 ② 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 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 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1800×180 = 32.4 万元> 95.4×30% = 28.62 万元 ② 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 = 6.36 万元 (3)每月工程量价款、应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计算如下: ① 第1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 = 14.4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4.40×0.97 = 13.968 万元< 15 万元 第1 个月不予付款,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零。 ② 第2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000×180 = 18.0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0×0.97 = 17.46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3.968 + 17.46 = 31.428 万元 ③ 第3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 = 21.6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0.97 = 20.952 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 万元 20.952-6.36 = 14.592 万元< 15 万元 第3 个月不予付款,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零。 ④第4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 = 21.6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97 = 20.952 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592 + 20.952-6.36 = 29.184 万元 ⑤第5 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3,比原合同工程量超出100m3,但未超出合同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5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 = 21.6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952 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 万元 20.952-6.36 = 14.592 万元< 15 万元 第5 个月不予付款,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零。 ⑥第6 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合同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 + 10%)= 70m3 第6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180×0.9 +(500-70)×180 = 8.874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874×0.97 = 8.6078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592 + 8.6078 = 23.199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