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00 万m3,单价为10 元/m3;砌石10 万m3(不考虑砌石定额系数,所需开采石方10 万m3),单价为40 元/m3。 (1)合同中的有关情况为: ① 合同开工日期为9 月20 日。 ② 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 按变更处理。 ③ 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开采条件可满足正常施工强度500m3/ 天的需要。 ④ 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施工。 ⑤ 合同约定每年10 月1 日至3 日为休息日,承包人不得安排施工。 (2)在合同执行工程中: ① 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原因引起停工: 事件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时间为当年10 月3 日,由于发包人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 月8 日晚。 事件2:10 月6 日至15 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工程全部暂停施工。 事件3:10 月28 日至11 月2 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施工发生施工暂停。承包人设备停产一天的损失为1 万元,人工费需8000 元。 ② 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00 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3 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 ③ 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只开采了5 万m3 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材可采。监理人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 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支出5000 元。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30km,石料运输运距每增加1km,运费增加1 元/m3。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运输能力有限,每天只能运输400m3 ,监理人同意延长工期。采石场变更后,造成施工设备利用率不足并延长工作天数,合同双方协商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2000元/天补偿承包人的损失。④ 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损失为5000元/天。 问题: (1)试分析确定承包人应获准的工程延期天数。 (2)试分析确定承包人应获批准的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赔偿金额。
(1)承包人应获准的工程延期天数是由于业主的原因、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造成的工期延误。本例中包括: ① 移交场地延误。 ② 不可抗力停工。 ③ 石料场变化后运输能力降低。 本例中,批准工程延期为37 天,其中: ① 因天气原因、移交场地延误等原因(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停工原因)造成从10 月4 日至10 月15 日暂停,工期延误12 天。 ② 由于石料场变化,运输能力不足,影响填筑工效,延长工期: (2)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包括: ① 土方填筑量增加超过规定百分比引起的费用增加。 ② 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的费用增加。 ③ 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 ④ 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的合理费用。 ⑤ 发包人应负责的停工期间设备停产损失。 首先分析计算应由发包人负责的停工时间,然后乘以停工期间的设备、人工损失费。 在10 月4 日至10 月15 日的12 天停工期间,10 月4 日至10 月8 日由于发包人移交场地原因,属于应补偿费用的停工;10 月9 日至10 月15 日,由于异常自然条件引起停工,属于不予费用补偿的停工;10 月6 日至10 月8 日属于“共同性延误”,以先发生因素“发包人移交场地延误”确定延误责任,因此,应予费用补偿。 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损失补偿。 本例中: ① 土方填筑量增加超过规定百分比引起的费用增加:[300-(1 + 20%)×200]×(10 + 3)= 780 万元 ② 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的费用增加:(10-5)×(30-10)×1 = 100 万元 ③ 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10-5)/400]×2000 = 25 万元 ④ 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0.5 万元。 ⑤ 发包人应负责的停工期间设备停产损失: 应予补偿费用的停工共计5 天,补偿费用:5×(0.8 + 1)= 9 万元 ⑥ 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损失补偿:(5 + 25)×0.5 = 1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