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拦河闸工程最大闸流量为520m3/s,工程施工采用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2:上游围堰背水侧发生管涌,施工单位在管涌出口处采用反滤层压盖进行处理。但由于管涌处理不及时,围堰局部坍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根据水利部规定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对本工程事故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事故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处理事故延误工期22 天。 问题: 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 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共分为哪几类?指出事件2 的质量事故类别。 2、事件2 中,围堰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处理,是否正确?说明“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
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事件2 的质量事故类别为一般质量事故。 2、围堰质量事故为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处理,正确。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