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施工过程中,由于当地石料禁采,设计单位将抛石护岸变更为生态护岸。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推荐,将生态护岸分包给专业生产厂商施工。为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汛前护砌高程,该分包人在砌块未达到龄期即运至现场施工,导致汛后部分护岸损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应直接向分包人提出索赔。 【问题】 施工单位在分包管理方面应履行哪些主要职责?对于发包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的意见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施工单位在分包管理方面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1)工程分包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或应在施工承包中约定; (2)签订工程分包,并发送发包人备案; (3) 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4) 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对于发包人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的意见不合理。发包人推荐分包人,若承包人接受,则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