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炸礁工程,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办理了应办的各种手续,如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主机功率2400kW的炸礁船被误入施工区的1000t运输船碰撞事件,炸礁船直接损失80万元,炸礁施工完成后,进行水下地形、水文测量、绘制了竣工水深图,图中显示,炸礁、清礁区内有局部浅点,施工单位即进行了补挖补测,并将补测结果补绘于原竣工水深图上,补绘部分的面积占原竣工水深图总面积的21%,经补挖后水深图上全部测点的水深均达到了设计要求,相应的施工资料已整理完毕,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交工验收申请。 问题: (1)向海事局申办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根据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题述本工程的撞船事故应属哪级事故? 说明原因。 (3)施工单位将补测结果补绘于原竣丁水深图中的做法正确否? (4)本工程是否达到了交工验收的条件?说明理由。
(1)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要向海事局提交的资料有: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3)安全及防污染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的适任证书; 7)施工作业者是法人的,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属于水上交通大事故 因为水上交通大事故的划分标准量:船舶主机功率在1500 ~3000kW之间,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 ~300万元之间,本事故符合“大事故”的划分指标。 (3)背景材料所述作法是正确的。因为补测、补给的面积小于原整图面积的25%,是可以将其补测补绘部分补在原图中的。 (4)不满足验收条件,因为炸礁工程必须在进行硬式扫床合格后方可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