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炉工程在工程开工前,业主与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就施工进度安排取得了一致意见(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E和G的施工全过程工作共同用一台塔吊;其中由于业主图纸送达延误致使B工作推迟10天。图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问题 1.在原计划网络图的条件下,计算计划工期关键路线,并说出如果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塔吊的合理进场(不闲置)时间。 2.用图示说明先G后E工作使用塔吊的工作关系。 3.在B .T作延误条件下,采取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用图示说明工作关系,并确定B工作延误对工期变化是否有影响。 4.在B工作延误10天,塔吊使用顺序为先E后G的条件下,业主提出为确保工期将J工作压缩5天,是否可行?若可行,施工单位提出下列要求:1)J工作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2)塔吊闲置15天,每天补偿塔吊租赁费600元;3)由于B工作延误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损失等综合损失45000元。施工单位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本案例主要提供制定网络计划图的实例。通过塔吊使用的限制,变化工序间的结构关系,熟悉网络计划的制订方法,了解一些相关概念的用途。 1.经计算计划工期为100天,关键线路为A、D、G、J、K。如图2所示。其中E工序的最早开工时间ESE = 25,最迟开工时间LSE = 55,总时差TFE = 30; G 工序的 ESG = 40,LSG=40, TFG = 0。 采取先E后G的塔吊工作顺序,塔吊正常进场时间应为第26日晨,但E工作完成后等待G工作开始塔吊闲置5天,因此塔吊自第31个工作日进入现场工作后恰好与G工作开始日期衔接。塔吊进入现场的合理时间为第30日晚或第31日晨。 2.先G后E使用塔吊的工作关系图如图3所示。 3. B工作延误10天时,经计算总工期为105天,与原工期相比延误5天,如图4所示。此种情况下关键线路为:B、E、G、J、K。 4. B工作延误10天,塔吊工作顺序为先E后G时,J工作位于关键路线上,将其工作时间由35天压缩为30天,总工期仍为100天,所以此措施可行。 对于施工单位赶工费的要求,业主认为:1)压缩工期5天后的整个工期与原计划100天相比无变化;2)施工单位没有具体列出赶工多支的费用,可以认为J工作压缩工期是属于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项合理性要求的实施;3)因B工作延误付给的45000元属于综合损失,包含了施工单位的部分赶工要求;综上理由,决定赶丁费不予补偿。 在B工作延误的条件下,塔吊采取先E后G工作顺序时,因为不影响E、G之间的 关系,故塔吊闲置时间为B、E总时间与A、D总时间的差:(25 + 10 + 10) —(15 + 25) = 5天,因此需要补偿塔吊闲置费用600元/天X5 = 3000元。 由于B工作延误的损失费45000元应予补偿。总计应补偿费用45000 + 3000 = 4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