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架空光缆线路工程位于南方某市郊,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批复,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设计与材料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并经过招标选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时,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有贷款的问题,双方协商取消了费用表中的财务费,建设单位最终与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合同。施工合同规定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工程开工日期为4月1日。开工后施工单位一直未收到预付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经常下雨,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滞后,并且出现窝工的问题,施工单位据此向监理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申请。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计取更多的工作量,在敷设光缆时,在规定预留光缆的电杆上多预留了15米光缆。由于工程在山区施工,向山上运电杆的难度很大,工效降低很多。施工单位在做工程结算时,考虑到上述因素,因此将立杆的工作量在山区立杆定额的基础上又提高了2%的系数。 2.问题 (1)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根据初步设计签订订货合同?说明理由。 (2)说明建设单位取消财务费的做法是否合理? (3)项目部以经常遇到雨天而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合理吗?为什么? (4)分析项目部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 (5)在开工后一直未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该怎么做?
(1)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签订订货合同。因为概算定额是编制主要材料需求量的计算基础,是筹备和签订设备、材料订货合同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可以初步设计中编制的概算定额为依据签订工程材料订货合同。 (2)建设单位取消施工单位的财务费的做法不合理。因为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所以建设单位简单地以施工单位不可能在本工程中发生贷款而取消施工单位的财务费的做法不合理。 (3)项目部以经常遇到下雨天而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不合理。因为在南方,4月份正是多雨的季节,这是一个有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应该预料到的,对于因下雨而发生的窝工损失应从冬、雨期施工增加费中列支。冬、雨期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期施工时所采取的防冻、防雨和保温及劳动功效降低所增加的费用,是按常年摊销综合取定的,不分地区、季节均按规定计列。所以,项目部不应因经常遇到雨天而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4)项目部在工程结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不能将电杆上多预留的光缆算作完成的工程量,因为工程量应以安装实际数量为准,所用材料数量不能作为安装工程量。 ②不能因在山区施工困难而增加立杆的定额调整系数,因为通信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均为上限,计算工程量时不得超过此标准。 (5)按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本工程中,建设单位不按约定预付,施工单位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建设单位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时,施工单位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并且建设单位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施工单位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