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项目部在负责某本地网线路一期工程施工时,与其运营商在各方面配合得都非常好,因此运营商希望项目部帮助其完成一个直埋光缆线路不合格工程整改,该直埋光缆线路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问题,主要有:部分地段的光缆埋深不够,应加保护管的地段没加保护管,过河的光缆有部分没冲槽、坡坎被冲毁,部分光缆接头衰耗较大等,要求将其整改成一个合格工程。该运营商对此项目部非常信任,知道其能胜任此项目,项目部为了以后和该运营商继续合作,也不便拒绝,最终接受此整改工程。 在洽谈合同时,运营商的商务部门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做出此项目总承包价,也就是说合同金额一次“包死”,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再发生变更。施工单位认为现场全面调查前期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难度很大,因此建议合同签订为工程完成后费用照实结算的“开口”合同。运营商的商务部门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最终在施工单位估算现场工作量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中列有施工单位报出的本项目需完成的工作量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费用汇总后作为合同金额。同时在合同中规定:此合同额为工程总费用,不得调整;工程中发生的合同以外的工作量照实结算。 2.问题 (1)此合同对于施工单位存在哪些风险?应如何防范? (2)针对此项目的最终合同中,双方都默认了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性问题,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完成合同以外的工作量,应如何做才能保证自身利益? (3)如果合同双方对工程的结算达不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应怎样解决争议? (4)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运营商办理报建手续的原因,项目部在某一段时间无法整改,从而使得项目部发生了窝工,运营商又不愿意负担此部分窝工的费用,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1)此合同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完成合同以外的工程量得不到相应的费用;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窝工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整改过程中挖断光缆、造成通信阻断等。 施工单位如要防范这些风险,首先不应签订此合同;其次如果执意想完成此项目,那么应坚持将合同签订成“开口”合同,即工程费用按实结算。对于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挖断光缆,应加强管理、制定措施,尽量避免发生此类事故。 (2)如果工程中有些合同工作量表以外的工作必须完成,那么应直接与运营商签订变更单和洽商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费用表、计算依据、完成相关工作量的必要性等文件,请运营商主管项目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得不到确认的话,应拒绝完成合同以外的工作量。 (3)如果合同双方对工程的结算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来解决争议。一般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4)施工单位若要获得索赔,应在窝工事件发生后的28天以内,以书面索赔通知书的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等待监理工程师的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的要求,则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认可。 索赔文件应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和工期的计算部分以及论据部分。施工单位应该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计算索赔款,按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写好索赔报告,提供充足的索赔证据,力争友好地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