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 )任命。
A.中央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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