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维修周期为月以上的维修内容,《东莞轨道交通线路维修规程》规定原则上维修周期只能小于规定的周期,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季检不超过( )天、半年检及年检不超过20天。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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