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视情形处以相应罚款:
(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处1000元的罚款;
(二)因个人违章驾驶铁路机车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处1000元的罚款;
(三)将铁路机车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处800元的罚款;
(四)持过期、失效或者不符合准驾类型的驾驶证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处6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视情形处以相应罚款:
(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处1000元的罚款;
(二)因个人违章驾驶铁路机车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处1000元的罚款;
(三)将铁路机车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处800元的罚款;
(四)持过期、失效或者不符合准驾类型的驾驶证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处6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