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驾驶人员和企业应当配合铁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材料。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一)驾驶人员保持驾驶资格条件情况;(二)企业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情况;(三)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及对聘用的驾驶人员的岗前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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