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条
客车管理信息系统(KMIS)须对动车组按列实施车号及运用维修生产组织管理,并对拖车、控制车配属及检修运用等实施管理,机务管理信息系统须对动力车配属、检修运用等实施管理。运用动车组每次本属入库时,自动下载车载数据后,按专业分工实施数据管理,无法自动下载或数据下载不完整时,按分工由各专业手动下载。
第15条
客车管理信息系统(KMIS)须对动车组按列实施车号及运用维修生产组织管理,并对拖车、控制车配属及检修运用等实施管理,机务管理信息系统须对动力车配属、检修运用等实施管理。运用动车组每次本属入库时,自动下载车载数据后,按专业分工实施数据管理,无法自动下载或数据下载不完整时,按分工由各专业手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