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当年发生生产成本12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从其他企业取得的长期借款200万元本年支付利息 3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0%,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研发费用列支60万元,业务招待费12万元,全年发生合理工资支出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0万元,另有当年购置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支出100万元,2018年3月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年度登记编号,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 200 x 10% = 20万元。
调整利息= 30 - 20 = 10 万元。
业务招待费=2000 x 5%
E= 10万元,12×60% =7.2万元,所得税前允许扣除7.2万元,调整12-7.2=4.8万元。
研发支出可加计扣除= 60 × 75% = 4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10 - ( 120 ×8%)=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 - 1200 - 100 +10 -400+4.8 -45+0.4 = 270.2万元。
应纳所得税= 270.2 ×15%- 100 ×10%= 3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