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6年5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从事建筑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2条的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条款所称纳税人不包含从事“营改增”建筑服务的企业。
A公司2016年5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从事建筑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2条的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条款所称纳税人不包含从事“营改增”建筑服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