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师范学院教师梁某是中共党员。梁某在新浪微博上多次公开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文章,编造政治谣言损坏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行政撤职。这样处理恰当吗?请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以论述。
处分是恰当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2)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 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