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 )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A.甲乙类厂房、仓库 B.明火作业的车间 C.老年人建筑 D.病房楼 E.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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