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