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某公司以CFR上海条件进髓一批货物,并依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保险公 司投保了一切险,适用“仓互仓”条款。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我方通知承运人货改卸黄埔港转运南京。在货由黄埔港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 当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提出握赔。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1)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2) 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岸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正。如果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开始转运时终止。(3) 本案中,保险责任在货物改卸黄埔港时终止,则在此以后发生的山洪导致的货损,保险公司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