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J 43/T 306-2014)4.2.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提前优化,掺合料总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 ),严禁随意调整生产配合比。
A.20%。 B.30%。 C.4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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