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J 43/T 306-2014)3.2.3,砌体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并待前次砌筑的砂浆终凝后方可进行下次砌筑。
A.1.2m。 B.1.5m。 C.1.8m。 D.2m。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