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以下哪些国家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
A.德国 B.挪威 C.澳大利亚 D.韩国 E.日本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