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以下哪个国家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
A.泰国 B.越南 C.日本 D.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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