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 )。
A.《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书》 B.《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书》 C.《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 D.《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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