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缴人对收缴网点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告知被收缴人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 )内向直接监管的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A.30日; B.20日; C.40日; D.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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