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后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注销的,应当提交:
A.申请书 B.主管部门关于清算注销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C.工商登记注销证明 D.工商主管部门关于清算组合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E.外方股东的主体证明文件 F.清算报告及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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