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 )只能开立( )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A.A.4 B.B.3 C.C.2 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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