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时,对于累计或单笔超过等值()万美元,且在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资金属性'栏选择'其他服务'或'其他投资'的,应在'备注'栏中简要注明结汇资金来源或用途,以及我行经办人员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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