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合议庭组成人数为()
A.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B.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C.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 D.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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