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有(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A.高级以上职称安全类工程师 B.注册安全工程师 C.注册安全评价师 D.特种作业持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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