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的甲有二子一女乙、丙、丁,居住地分别是B县、C县、D县,甲死亡后,乙独占甲在E县的全部遗产,丙和丁准备共同状告乙,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E.E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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