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的部分,准予扣除。
A.销售收入30% B.销售收入15% C.发生额30% D.发生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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