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A.28 B.65 C.130 D.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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