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 以上。
A.30% B.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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