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中规定,向职工出售新建住房,按标准价计算。其标准价包括
A.贷款利息和税金 B.管理费 C.勘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D.住房本身建筑造价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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