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发布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 )
A.地主的利益 B.富农的利益 C.中农的利益 D.贫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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